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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查询
来信情况 | |||||
信件标题: | 小区广场内停车被帖罚单, | ||||
来信人: | 黄** | 来信日期: | 2019-01-24 | 信件类型: | 局长信箱 |
信件内容 | 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: 你好,我住东城小区幸福里,于1月23日车停在小区楼下广场,当日被交警帖上处罚单,罚间编号是1481789 罚单上有我车辆的车牌号码,写着文字如下: 该车于2019年1月23日9.55停放在东城大道路段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六条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三条第(一)项关于机会车停车临时停放的规定已被电子警察拍摄...... 被帖罚单不止我一辆,年尾大家都从外地回来,车多人多。大家都很大意见。 我是守法公民,我肯定罚单注明的表述是有误,一,我车不是停放在东城大道路段道路范围,同时也不是市政范围地方,我肯定该处是幸福里小区公寓的楼下广场,广场是由开发商建设,由所有业主共同分滩并拥有的地方,那里也绝对不是人行道或者消防通道,该处也没有竖起过禁止停车的标志,目前法律也没有规定,停车一定要停在政府划了车位的地方, 政府一直说要依法治国,如果自己都不按法律执行,也怎样教育人民尊法守法! 综上所述,本人认为上述不属违法停车,请求撤消处罚, 如果不能撤消,请告诉我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渠道 |
办理情况 | |
办理进度: | 处理单位: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:2019-02-01 处理状态: 处理完 |
答复内容: |
你好,感谢你的来信,经查,清城区交警大队对1月23日幸福里小区广场违规停放的车辆张帖《违法停车告知单》,告知市民以后要规范停车,清城区交警大队对当天车辆作警告处理,暂不作处罚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07633480375。 |